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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米乐M6APP下载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19      来源:网络


  米乐M6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2,244,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一直专业从事数控磨削设备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客户提供精密磨削与智能制造技术综合解决方案,是国内精密数控磨床和数控研磨抛光设备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为先导,致力于成为数控磨削设备及智能装备产业领域的引领者。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数控磨床、数控研磨抛光机和智能装备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工业、能源电力、新材料、粉末冶金等行业领域。

  公司数控磨床主要分为数控端面磨床(含双面磨床和单面磨床)、数控凸轮轴磨床、数控气门磨床、外圆磨床、复合磨床系列产品及其他磨床。

  数控端面磨床中数控双端面磨床可对各种外形的金属、非金属薄型精密零件(如手机中框、玻璃、陶瓷、蓝宝石、轴承、活塞环、阀片等)上、下两平行端面同时磨削;数控单面磨床适用于金属零件及玻璃、蓝宝石、陶瓷、碳化硅等硬脆材料零件的单面高精度磨削减薄。数控凸轮轴磨床主要用于对汽车发动机、内燃机凸轮轴的凸轮轮廓进行精密磨削。数控气门磨床主要用于对气门盘外圆、锥面和盘平面倒角等外形面的磨削。外圆磨床可对蓝宝石、碳化硅等晶锭外圆磨削。复合磨床可对大型轴承、液压阀套、液压缸体、精密齿轮、阀门等具有高精度及表面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加工,可用于国内装备制造业、机械加工业、军工行业等多个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的磨床型号为YHM450C精密数控立式单面磨床、YHDM580B高精度立式双端面磨床、YHDM750A高精度数控立式双端面磨床等。

  公司数控研磨抛光机主要分为数控单双面研磨抛光机、复杂型面抛光机及数控多工位抛光机等系列产品。

  数控单双面研磨抛光机主要用于阀片、轴承、硬质合金等金属零件及玻璃、陶瓷、蓝宝石等非金属硬脆材料制作的薄片零件的单面或双面研磨和抛光。复杂型面抛光机,主要用于铝合金、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和玻璃、陶瓷、蓝宝石等非金属材料的多面成型抛光。数控多工位抛光机可对塑胶、铝合金、不锈钢、钛合金、锆合金、陶瓷、玻璃及各种复合材料进行打磨、抛光、拉丝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的数控研磨抛光机型号为YH2M8590数控多工位抛光机、YH2M8620双工位曲面抛光机、YH2M8519系列五轴数控多面磨削(抛光)机等。

  公司智能装备主要分为自动化装备、冶金能源装备及工业机器人等三大模块,聚焦于机床产品自动化、输变电行业、能源冶金行业与工业机器人运用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数字化、网络化的智能制造技术综合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的智能装备产品为磨削加工自动化生产线及上下料系统、配电变压器数字化车间智能试验站和原、燃料取制样系统等。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3月29日总股本152,33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2022年5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预算报告以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与市场销售预计,按照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编制。

  (四)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研究分析,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预计较去年同比增长10%-40%,实现净利润预计较去年同比增长15%-45%。

  (三)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等方面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财务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特别注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4月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世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与会董事认线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2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22,836,600.00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股,回购价格为6.0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许世雄、许燕鸣、许亮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胡小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推选文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4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以上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线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采取信函或传线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4月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2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22,836,600.00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认真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相关业务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发展需求。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股。

  郑本铭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推选李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因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对本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692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82.5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267.44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天健验[2017] 2-30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3.03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8.32万元;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实现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661.42万元(转出金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8,118.4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020.5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08.1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宇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智能”)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公司及宇环智能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022年5月26日,公司已完成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1、专户2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同时配套其他相关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开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拟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417,923.9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2,866,774.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2,016,278.13元,减去派发2021年度现金股利30,457,800.00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4,109,628.12元,资本公积金268,736,639.24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2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22,836,600.00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023年,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湖南中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涛起重”)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中涛起重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年4月13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许世雄先生、许燕鸣女士及许亮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起重机械制造、销售;专用汽车和改装车设计、制造、销售;电源车、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救险车和专用车零部件、液压系统及零部件生产、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销售;环卫作业装置研发、制造、销售;金属制品、橡胶制品、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五金工具、建材(不含砂卵石)、金属材料的销售;工业自动系统装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产品通用设备、电气机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农副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中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62.30万元、净资产为1310.9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8.65万元、净利润-48.8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湖南中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许梦林先生系本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许世雄先生之弟、公司总经理许燕鸣女士之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湖南中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湖南中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湖南中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且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湖南中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预计2023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关联方湖南中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269.77万元的采购合同。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湖南中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了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胡小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小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胡小龙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胡小龙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胡小龙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胡小龙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胡小龙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稳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文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文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文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现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兼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和副会长,湖南省律协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文颖先生现担任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文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文颖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郑本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郑本铭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职务。辞职后,郑本铭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郑本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郑本铭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和监事会主席选举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本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郑本铭先生担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稳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海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补选公司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李海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7月至1998年10月担任中国市场经济报社湖南记者站会计;1998年10月至2003年2月担任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03年8月至2005年4月担任湖南一力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沃茨水暖技术(台州)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项目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担任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审计工程师;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担任长沙凯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8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长、财务部长;2021年7月至今担任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5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6月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4月16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

  10、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年6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1人;

  12、2021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3、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2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4,000股;

  14、2021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5、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万股。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2年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6万股;

  17、2022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8、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万股。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2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0、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5月6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500股;

  21、2022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2、2022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7,500股;

  23、2022年7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9万股;

  24、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9万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节“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被续聘,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曹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000股,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400,000股的0.375%,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152,244,000股的0.006%。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第一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之规定:(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6.0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股。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登记手续。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0.73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2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70.73万元,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7.91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22.7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8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受行业市场变化影响,公司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末库存物资的数量、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市场估计,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52.82万元。截至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740.50万元,明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13.81万元,计入2022年度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0.7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870.73万元。公司2022年度核销资产合计13.81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时拟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基于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相关业务报酬,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4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万元。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查阅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审慎核查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并就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